大家已经对财、物的执行知之甚多
诚信守约!欠债还钱!
但日常生活中
有些被执行人面对裁判文书中的
非财、物履行的判决内容
比如赔礼道歉、探视权、物品修理
物品返还、违建拆除、配合过户等
却消极配合、敷衍对待!
事实上法院存在对“行为”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等规定了对行为的执行
未及时主动履行判决中的“行为”
同样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未依法履行义务依旧会受到处罚!
让我们来看看相关案例吧
陈某与方某签订了为期一
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
到期,方某未及时腾退房屋,
且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陈某因此起诉到法院,案件判决后方某仍不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到方某常年在外地,疫情期间来回不便确有履行困难。经与当事人双方沟通,方某最终委托第三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腾空,陈某的诉请得到实现。
目前,对执行标的为行为的执行案件,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三种:
一是直接强制。是指法院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强制手段直接实现执行目的。比如对于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的案件,在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时,法院可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或退出,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
二是间接强制。是指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排除妨害执行的措施。比如探视权、本人赔礼道歉等人身属性较强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履行,也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是替代履行。法院在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行为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完成,实际产生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比如上述案例中的“搬家”,最终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完成,完成该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则由被执行人负担。
法官提醒
无论执行标的是财产还是行为,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依法履行。对于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